买保健品就送一日游,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就有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处的一起“购物送旅游”案件。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家福华国旅”存在低价游宣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印有“持购买保健品发票3000元(可叠加)凭票至本社加10元赠送白马湖一日游(加送30个高邮红心咸鸭蛋)”的宣传单页30份,店内货架上有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品。3月18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在2020年10月11日招徕过游客(灌南到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保健品,自行开展购保健品送一日游活动,具体为购买如皋玉米糁、羊奶粉等保健食品金额达到3000元,可凭票再加10元赠送淮安白马湖金秋赏菊一日游,其宣传单页放置在镇江市家福华国际旅行社灌南营业部内。此活动开展以来,共成团1次,人数为50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友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道勇表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冲击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对旅行社、景区、酒店、导游、游客的利益都有损害。“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整个旅游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可以持续、加大力度做下去。”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印伟表示,“购物送旅游”现象对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原因在于一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只重价格,而非品质。根治这种现象,需要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游客自觉”四种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四维治理框架,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持续培育诚信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连云港主要采取“3+3+3”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种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靶向执法检查、加强网络巡查、“两地”同步清查三种整治举措,建立完善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实现检查场所全覆盖、加强执法协作三项长效机制,有力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该负责人提示广大游客,报团出游,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比起南方四季如春的气候,北方就分明的多了,特别是冬季,雪景成了北方城市的一张地理名片,滑雪场更是为北方冬季的旅游注入亮点。然而近年来,滑雪场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也让慕名前去的游客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北方部分滑雪场推出了4元滑雪险,但却遭冷落,鲜有人问津。

  以沈阳为例。沈阳有四大滑雪场,因滑雪属于高危运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3起剐碰事故,购买保险也是对游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滑雪场方面有的表示门票中含有保险,有的则称能提供大多意外保险,但并不强制购买。但具体是什么险种,却没有一家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能说清楚。而据了解,消费者只需要在购票时,额外花上4元钱就能购买一份保险,但所谓滑雪门票中含的保险并不是意外伤害险,而是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滑雪等运动的专门险种。以一款“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滑雪、跳伞、潜水、攀岩等活动,则需要按照相应比例加收保费,加收比例在30%—100%之间。

  一些保险业人士表示,滑雪者在购买滑雪票之前,最好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滑雪票内是否包含保险,包含什么保险。如果不包含“滑雪保险”,一般的滑雪场也会销售价钱很便宜的保障滑雪意外伤害的保险,滑雪者应当购买一份。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保险后,一旦投保人在滑雪中受伤,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但并不是全额赔付,理赔时还可能要缴纳手续费。此外,如果是一般的骨伤,需用一些消炎药或者做简单手术,这些费用是赔付的,但有些药品,则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踏入炎热的7月,同学们陆续放暑假,与三五知己结伴出游,何等惬意。多数人在夏季出游的选择,都会倾向远离城市的喧嚣,抛开生活的压力,选择外出旅行,如阳光海岛游、深山避暑行、清凉漂流游等都是市民选择的热门线路。但是,夏季出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各地暴雨、高温、台风频频出现,专家提醒我们在旅游前,一定要关注天气预报,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雷电高温等预警,最好不要前往景区,以免发生危险。

  海滩旅游 注意防暑防台风

  夏季到沙滩出游,气温较高,中暑极易发生,故防暑也是行程中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之一。首先尽量选择早出发,因为早晨相对凉爽,而中午12点到2点间,阳光最强时尽量不要下沙滩,应在阴凉处休息。除此之外,室内外和车内外的空气温差较大,容易发生感冒或肠胃不适等症状,应慎防空调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8月份为沿海台风高发季节,在制定旅行计划时,一定要关注是否有台风生成。台风登陆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风暴潮等天气。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好,很容易造成只能呆在宾馆里望海兴叹的局面,无法尽情游玩。

  山区旅游 注意防暴雨雷电

  每年因登山或长城,遭遇暴雨雷电死亡的游客不少,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充分的重视。在强对流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暴雨、雷电预警,接收到这类信息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宁愿错过美景,也要确保自身安全。

  暴雨还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山体塌方、道路中断,威胁人的生命安全。而偏偏很多风景秀丽的景区都在山区,我们在前往地质灾害高发的山区时,最好掌握一些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

  漂流之旅 注意防风防溺水

  夏日漂流是游客喜欢的项目,在寻求刺激、享受快乐的同时,最好了解关于漂流的情况及安全须知。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细阅读漂流须知,听从船工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绳。漂流时不得随意下水游泳,即使游泳兴趣高涨,也应该按照船工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泳,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建议穿平底鞋,不建议穿拖鞋、光脚或穿皮鞋,以及多备一套更换衣服。在风浪较大时,切不可贸然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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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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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方面解读旅游法:旅游者权益保护为焦点
发布日期:2013/4/26 11:38:56    信息来源:行游天下旅行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经表决,以150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旅游法。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旅游局等方面的负责人对中国首部用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法律作出权威解读。

  ——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的聚焦点是权益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开始,到法律委、法工委修改完善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律草案,均围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进行。

  “这部法律从头到尾都可以看到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王超英认为,这体现在旅游安全、旅游者基本权利等几方面。如关于旅游者基本权利,该法强调保护旅游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对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等。

  当前,市场中“零负团费”与景区门票价格上涨问题,是普通游客关注的焦点。对此,该法相应作出规范,禁止导游和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景区拟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在王超英看来,这也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而旅游法最大的亮点也是规范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

  ——清理旅游乱象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如王超英所说,加强对零负团费等旅游乱象的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该法的重点之一。在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看来,这体现了标本兼治的原则。

  她认为,对于市场秩序规范的一系列规定,集中体现于该法第35条对旅游社经营者的“不得”的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诱导、欺骗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该法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三不得”,对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一个“不得”的禁止。

  杜一力认为,这一系列的“不得”,明确了通过强迫购物等途径获取利益这些经营行为的非法性;同时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和各环节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这些规定,会对中国的旅游市场产生比较强烈的正面影响。”杜一力认为,这对于中国旅游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来说“是一个新的开端。”

  ——凸出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促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旅游法专辟一章讲述旅游规划和促进。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认为,此章从三方面强调了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强调景区、景点的开发要统筹规划,“要打造出科学、合理的产品”。

  “第二方面是投入。”王威说,该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按照当地实际设置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旅游宣传。

  第三方面是政策。王威认为,该法指出要研究鼓励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同时在管理服务方面亦作出规定。

  “应该讲,这部法颁布之后,一定能够对旅游业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大的推动和促进。”

  杜一力也认为,该法实施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导致旅游市场的调整,促进旅游市场进入良性发展的阶段。“我们希望在旅游法之后,大家能够按照旅游法,市场各个主体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自己,尽快地实现优胜劣汰。”

  ——明确监管权责 杜绝多头执法

  当前,旅游市场监管实行多头执法、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经常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等问题。

  “实际上旅游的管理体制就是一个重大的难点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坦陈了这一事实。

  他说,旅游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涉及20多个部委,涉及110多个产业。同时旅游法不仅属于晚到立法,国家旅游局在国务院序列中也仅属于副部级单位。这样的管理体制面临着一个“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这个问题30多年来都存在”。

  尹中卿指出,旅游法规定:对中央机关、国务院序列的,要成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这是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包括征求中央编办的意见,作出的规定。”尹中卿认为,这是适应现实的。

  尹中卿表示,针对监管多头执法的问题,该法还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他认为,这能加强对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以及监督。“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与现在的行政体制相适应,适应现在的形势,这有利于保证旅游法的贯彻实施。”